公募基金销售费规则真把大伙给整迷糊了,别急,咱们来唠唠咋具体落实。

话说最新的公募基金销售费规则真把大伙给整迷糊了,别急,咱们来唠唠咋具体落实。最近,相关部门把培训班一开,大家围着2025年底就要修订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下文简称《管理规定》)这档子事儿,好好地给掰扯明白了。 我认识一位去参加培训的公募机构朋友,他跟我说了不少门道。这次培训不光把新规里的重点挑出来讲了,还专门给咱们解释了执行时容易遇到的那些坑。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说法,对于卖给机构的存量基金,卖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赚的客户维护费,不能超过基金管理费的30%;卖别的基金赚的维护费,上限是15%。 还有个挺关键的问题:以前那种整改期内存量产品新挂在其他代销渠道上的销售行为,要不要执行新的尾佣比例标准?监管部门已经明确表态,存量产品的新代销渠道必须符合新规要求。 《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也规定得很死: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必须严格按合同、协议里的约定来收费。基金公司不能搞差别费率那套,说难听点就是不能坑人。以前那种同一个基金搞得五花八门费率的做法必须得改!监管层说了,这种给不同份额定不同费率的基金公司,必须赶在2027年1月1日以前把份额合二为一或者调成统一费率。而且最后定下来的费率还得“就低不就高”,必须符合新规。 大家最关心的肯定还有货币市场基金的事儿。除了货币基金以及证监会特批的其他品种之外,要是你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份额,就别再收那笔销售服务费了。可是问题来了:非货币基金里的LOF基金因为是场内交易的形式,没法按持有时间来给持有人让利做减免。这种情况咋处理?监管部门发话了,对于这类LOF份额,基金公司得想办法妥当收取费用。 关于FOF基金这一块,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还有客户维护费该怎么收?规矩也列得很清楚:得看具体是哪种细分产品。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参照第八条和第十一条收就行;赎回费和客户维护费不用搞特殊化安排,直接照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严格执行。 还有同业存单基金、商品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这三类产品也有说法:它们得根据自己的运作特点来定费率标准。这三类产品要参照第八条和第十一条里面债券型基金的收费标准执行;指数增强型基金嘛,按照指数型基金的标准来收就对了。 说到互认基金这一块就更有意思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里有要求在内地卖的香港互认基金费率得怎么定?这就得看香港证监会那边怎么说以及基金法律文件里是怎么写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