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元、5万元这两个金额是我们这一次制定的罚款标准。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专门提到了几点,比如说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减免费用或者赠送米面油来骗保,或者个人明知他人在搞骗保活动还去参与,还有非法收购、销售通过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耗材,这些行为都要被严厉打击。顾荣还特别指出,对于那些药贩子长期或者多次向不特定的人倒卖医保药品的情况,认定他们是以骗保为目的。在定点医药机构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或者医用耗材之后,非法收购、销售这些东西的,都要按照“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来处罚,一般是把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得暂停医药机构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医保服务。如果定点医药机构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而且拒不改正的话,那就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还有一些参保人员的行为也不行,比如把同一笔医药费用报两次以上享受待遇,或者把已经由工伤保险支付或第三人负担的费用拿去报医保结算享受待遇,再或者把自己的医保凭证长期交给别人使用并拿回钱物或者其他好处。这次实施细则里规定的这些情况都有了明确的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