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公司有权管理员工,但也得有个度,不能随便乱罚。2020年入职的陈某在这家公司当工程师,本来是正常上班的。到了2024年3月,公司给她换了个办公地点让她培训。谁能想到呢?在2024年6月,她突然被公司警告了,说她在工作时间里有5次睡觉超过半小时。紧接着第二天,公司又找了个理由说她擅离职守、吃外卖和用自己电脑,连发了三个口头警告。 这家公司直接把这三个口头警告凑成一份书面警告,还说陈某一个月内收到了两次书面警告,算是严重违纪,所以直接把她开除了。陈某当然不服气,就去申请劳动仲裁,结果没成功,后来又告到了宝山区人民法院。 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沈璐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说,老板虽然有权管理员工,但是也得有规矩。她仔细查了监控录像发现,陈某确实有趴在工位上休息的时候。但是呢,其他员工也有类似的行为,公司以前也没管过,突然对陈某这么严厉确实不太公平。 法官还说,陈某这些所谓的违纪行为其实都是小问题,通常说说也就完了。可这个公司偏偏在事后去查监控来“翻旧账”,把原本可以看成一次行为的事拆成好几项来算分。他们甚至把同一天内的口头警告都合并起来凑成书面警告,就是为了快速凑齐解雇的理由。 最后法院认定这家公司滥用管理权,硬是要制造解雇的条件。所以宝山区人民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请求,判这个外包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给陈某赔偿11.3万余元。 这个案子告诉咱们大家一个道理:法律既保护公司的管理权利,也不让公司乱来。“严重违纪”的标准必须仔细掂量,得看实际情况和公司以前是怎么管的。人力资源管理不能光靠冷冰冰的规则,还得有人情味儿。只有走在法治轨道上的管理方式,才能让公司和员工都发展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