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控股股东涉信息披露违法被预处罚:代持与关联关系隐瞒暴露治理短板

西藏珠峰(600338.SH)12月31日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建荣收到西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新疆塔城国际资源存在两项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是未向上市公司披露其与捷胜环保、刘某某、高某之间的股份代持关系及变动情况,导致西藏珠峰2019年至2021年定期报告中股东持股信息失实;二是刻意隐瞒与西藏珠峰其他前十大股东的关联关系,造成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必须充分认识到,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维系市场信心的基础。

西藏珠峰案例的处理,再次表明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广大上市公司应以此为鉴,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和真实性,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