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这男人,为了强行和李某发生性关系,不但跨了一个大市实施暴力,还没成功就被司法机关给严惩了。就在前不久,由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的这个终审裁定,一下子就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法院是这么说的:王某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用暴力想强行和李某发生关系,这就构成了强奸罪,最后被判了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这个案子的审理和结果,把司法机关打击性暴力、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决心展示得清清楚楚。 咱们先说说这案子的起因。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这事可不是一时冲动干的。被告人王某以前就跟李某认识。那天他在社交软件上聊天,听说李某的丈夫出差了,立马就开车从武汉出发去了通城县。一开始被拒绝后,他还是不死心,不仅去了咸宁市通城县,还提前在当地酒店开了房。 最关键的是,证据显示他为了搞这个事,还提前在网上买了药“他达拉非片”并且吃了下去。这明显就是有预谋的行为。后来他把李某骗到酒店房间里就动手了。不管李某怎么呼救、怎么反抗,他都要强行来。这一折腾把李某身上好几处地方都给弄伤了。 咱们再看证据这块儿。在二审的时候,王某跟他的律师想翻案,说是没那个故意,就是想猥亵一下。可是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次审查得可细了。 经过调查发现,案子的证据材料特别多而且能对上号。有他买药的记录、有从武汉到通城的行车轨迹还有酒店登记这些证据;还有被害人李某说得很明白的话、她报警的记录;现场的检查报告、他手机里的照片和医学鉴定书。这些东西凑在一起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最后法院就认定了事实:王某确实是用暴力想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他说的那些什么“只是猥亵”的话完全站不住脚。因为他事先策划得好好的、中间还暴力压制、事后还想拿钱摆平还要拍照留念呢。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就构成强奸罪。王某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标准。至于判多少年就得看情况了。 一方面他的心思很坚决、手段很暴力还伤人了;另一方面是因为李某反抗得及时报警了,所以他没成功属于犯罪未遂。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一审二审法院就给了他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这就是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来办的事儿。 咸宁市司法机关这次把案子办得这么公正真挺好。它告诉咱们一个理儿:不管是想侵犯妇女还是别的什么人,只要动了手就跑不掉法律的制裁。国家有决心保护好大家的权益。 还有个好消息就是李某在遇到危险的时候很勇敢、应对措施也很明智。这次的判决不光是惩罚了坏人更是捍卫了法治精神。 咱们全社会都要一起努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这类坏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