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么做真的合规吗?其实从法律角度看,单纯用成绩来辞退员工可没那么简单。

3月1日这一天,小新正式走进了公司的大门,签了个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清楚写着从3月1日到4月30日是试用期。刚入职没多久,公司就组织了一个半月的大培训,还特地把《员工手册》一条一条给大家讲了一遍。时间到了4月23日,公司搞了一场书面考试,小新这一关成绩出来只有56分。虽说《员工手册》里划了个60分的合格线,小新这分数确实没过线。结果到了4月26号,公司就直接通知小新,说他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把合同给终止了。小新心里特别犯嘀咕:公司这么做真的合规吗? 其实从法律角度看,单纯用成绩来辞退员工可没那么简单。《劳动合同法》里说了,用人单位确实能在试用期把不合格的人辞退,但这里面的“录用条件”必须得提前说清楚,得是合法合理的。像这种硬性规定一个60分的生死线,还得看这个标准是不是真的跟工作岗位有关系。要是岗位上更看重的是实际动手能力或者团队协作,光凭一张卷子的分数就把人打发走,这事儿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就算真有员工没达到标准,用人单位也不能擅自行动。按照规定,还得走书面通知的程序,还得给工会说明情况。要是哪一步没做好,员工就能反过来告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所以HR在做这些事儿的时候得多留个心眼,把录用条件拆分成分几个维度来考核笔试、实操还有同事的评价,别搞什么“一票否决制”。万一碰上仲裁纠纷,手里得有试题难度、评分标准这些材料才行。 对于员工来说要是觉得考核有问题,在收到解约通知后的30天内赶紧去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权吧。特别是那种分数刚好卡在合格线附近的情况,更得去找公司核实一下评分到底公不公平。 说到底,成绩只能看出一个人的态度和认真程度,真不能决定一个人的去留。公司虽然有权利在试用期解除合同,但不光是内容得合法程序也得合法才行。在这次的事儿里如果公司能拿出证据证明这60分是确保服务质量的关键门槛而且之前也告诉过小新那还说得过去;可要是岗位性质和笔试没啥大关系或者程序上少了工会签字这道坎儿那小新就完全有理由去争取自己的权益了。试用期可不是个想辞就辞的保险箱而是双方互相考察互相选择的缓冲地带大家都得重视起来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