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在车里搞对象,这事算不算违法,还真得看具体情况。如果俩人都乐意,也没谈钱,那就啥事没有,既不犯法也不违规。可要是收了钱,哪怕就在车里那点事儿,那也是卖淫嫖娼,被抓了照样得去拘留所蹲着,还得罚点钱,最多罚到5000元。还有一种情况也不行,车要是停在影响交通的地方,哪怕俩人是真心相好没掏钱,也照样会挨罚。 要想认定是强奸,最关键的就是看女方是不是同意。不管是在家还是在车上,只要强行逼着发生关系,就会被定强奸罪。现在司法上管得更严了,有些以前没被当作强奸的情况现在都算进去了。比如明明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就算他们愿意了也得算强奸。还有那种把药下在饮料里让对方喝下去丧失反抗能力再去搞的,也属于用手段强迫别人发生关系。 单纯的车里偷情属于道德问题,不直接触犯刑法。但要是情况特殊就不一样了。比如已婚的人跟别人在车里长期以夫妻名义住一块儿,这就可能构成重婚罪;要是知道人家是现役军人的老婆还跟人家在车里同居结婚,那就成了破坏军婚罪。要是在公共场所车里搞小动作影响到别人了,也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个真事能说明自愿和证据的重要性。小吴跟小张相亲后感情不错,有一天小吴开车带小张去海边散心。到了偏僻的地方俩人就自愿发生了关系。后来小张反悔了,告小吴强奸。小吴死咬着没强奸不松口。法院看了他们俩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俩人是自愿的,也没证据证明小吴用暴力或者别的手段强迫了小张。最后法院判小吴无罪。 就算是男女朋友也不行啊,不能强迫别人做不愿意的事。刑法里写得很明白,用暴力、威胁或者别的手段强奸妇女的人都得蹲监狱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不管是谁跟谁的关系也好尊重对方意愿是最重要的底线了。一旦有纠纷出来,证据才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武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