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他人身份办信用卡诈骗12万获刑5年

为了给徽商银行萧县支行制造麻烦,两人先是盗用了学校教职工的身份,向银行申请办卡,同时又以防腐工程需要信息为由,从驾校学员那里拿到了身份证复印件。这个办法让他们在2012年5月至11月期间,总共骗来了30多张信用卡。原本两人都以为能轻松赚到钱,没想到案发后事情就变了样。余某是这个团伙的主谋,他用这些卡恶意透支了120200.73元。为了减轻刑罚,余某向萧县公安局退了7万元赃款。法院觉得他自首退赃的表现不错,就对他从轻发落;而刘某只是个从犯,所受的惩罚自然也就轻一些。经过审理,2015年10月法院终于有了判决:余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还要缴纳15万元的罚金;刘某的刑期是三年六个月,罚金是8万元。 法律上对这种用假信息办卡和恶意透支的行为有专门的规定。只要数额大到一定程度,就会被认定是信用卡诈骗罪。这两人正是因为冒用了别人的身份办卡然后透支,完全符合法律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情形。 根据刑法的规定,数额较大的情况一般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要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考虑到这两人透支的金额以及退赃的情况不同,还有主从犯的区别,法院才做出了这样的判决结果。 虽然事情发生在2012年和2015年这两个时间段里,但是余某通过这一系列操作已经实实在在地骗走了12万多元。虽然他给萧县公安局退了7万元赃款,但剩下的钱还得由法院追缴回来还给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