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山西有个检察院搞了个活动,把2024年度全省行政检察的典型案例给选出来了。结果大家都没看错,晋中榆次区检察院办的那个李某某的案子,从一堆参评案例里冲出来,成功入选了省级典型。这其实不光是对榆次检察院工作的认可,更是在告诉大家,全省的检察官们都在努力探索怎么做好行政检察监督,还有那个“行刑衔接”的机制。 所谓“行刑反向衔接”,说白了就是检察院在刑事诉讼里,要是觉得证据不够起诉标准,决定不起诉了,但嫌疑人的行为还得担行政责任。这时候检察院就会把线索转给有关部门,建议他们依法处罚,免得有“不刑了之”的情况出现。在这个案子里,榆次区检察院审理的时候,发现证据不太够刑事标准,就依法做了存疑不起诉。不过办案的检察官没就这样完事,他觉得李某某的行为可能违反了行政规定。 于是就按照规矩启动了反向衔接程序,把线索移送给市场监管部门,还写了检察意见书建议他们去查一下。这个案子的意义挺大的。第一点它体现了检察官“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不起诉虽然案子结了,但监督还得继续。通过反向衔接,能确保违法的人在法律里得到应有的评价和处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第二点是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动性和精准性。知识产权保护对营商环境很重要。对于那些侵权但没到犯罪程度的行为,用行政处罚来管既保护了市场主体权益,也给大家一个警告信号。 最后一点是这个案子的成功离不开内部协调和外部协作。这说明检察机关内部刑事和行政部门配合得好,跟行政执法机关也建立了稳定的联系。榆次检察院的人说这个案例入选是鼓励和鞭策。他们以前一直在琢磨怎么完善这个机制,特别是注意不起诉案子后面的处理。这些年他们一直在强化对“行刑衔接”的认识,打破信息壁垒建立了很多沟通机制。 这次案例入选是全省检察机关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推动机制实质化运行的一个缩影。这也意味着检察职能正在向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这些方向延伸。以后随着法治建设深入下去,检察的枢纽作用会越来越明显。通过不断提升智慧和能力,肯定能为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