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最近又有了新动静,市场监管总局把《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给改了,大家都挺关注的。这次修改主要是为了解决执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给经营者画了个更清楚的合规线,算是咱反垄断法制化的又一步。其实以前老是有个难题,就是怎么平衡管得严跟让市场有活力。一方面垄断协议会乱市场、坑消费者,另一方面管得太宽会增加企业合规成本,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不太友好。所以得想办法通过制度设计,在维护公平的同时让企业敢干活。 这次新规正好针对这个难题。修订后的规定说,要是固定转售价格,只要协议期间相关市场份额不到5%,而且涉及的营业额也不超过1亿元,就能豁免;其他纵向协议只要市场份额不到15%,也不用管营业额多少。这个分类监管的思路挺不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孟雁北教授说,中小微企业通常规模小、营业额低,好多都符合新条件。这样一来他们做买卖就更知道啥能干啥不能干了,信心足了交易也更活跃。 执法程序方面也更透明了。第十九条规定得很清楚,符合豁免条件的案子没立案就别立了,立了案的也别查了。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认为,新规实施后,执法机构就能腾出功夫盯着头部企业搞跨区域价格联盟、平台强制“二选一”这些风险高的事儿。这可不是不管了,是抓重点、精准点杀。 从国际上看,很多发达国家也搞这种“安全港”制度。咱们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搞创新,说明咱们的治理体系越来越成熟了。以后这规则一落地估计能有好几大好处:中小微企业负担轻了,执法机构效率高了,整个市场也更有层次、更有活力。反垄断执法从来不是简单地搞“一刀切”,而是要讲究策略和智慧。这次修订正好是这种治理智慧的体现。 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上,反垄断法律体系还得不断完善,给大家创造个公平透明的好环境。只有这样才能让市场活力充分涌流出来,让创新源泉充分迸发出来,为中国经济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