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生了一起影响不小的交通安全事件。就在1月16日凌晨2点左右,有个李先生开出租车,结果被两名喝得醉醺醺的乘客给骚扰了。这帮人不仅满身酒气,还在车厢里动手打司机,把李先生的脸给扇肿了,还捂住他的眼睛,甚至把他的头给抱住。这一连串动作下来,车子一下子就失控了,冲进了路边的隔离带。好在事故没造成太严重的后果,只是车子有点小损伤,李先生自己也只是受了点轻微伤。 司机李先生事后第一时间报了警,还把车门给反锁了。警察赶到现场后,虽然组织双方调解了一番,但因为赔偿金额谈不拢,最后没谈成。李先生觉得这事儿性质很恶劣,要是赔不到合理的钱,他希望警方能给乘客定刑。目前兴隆山派出所已经把这个案子移交给上级部门去处理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在行驶中暴力干扰驾驶的行为对大家的安全威胁可不小。 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祝入壁律师说,乘客在车里面扇耳光、蒙眼睛这些行为直接让车失控了,已经威胁到了不特定公众的安全。这种行为可能触犯了刑法里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近全国发生了好几起乘客捣乱开车导致的事故,有些肇事者就是因为这个罪名被判刑的。这种判决也给其他出租车、公交车司机提供了法律上的参考。 这种案子处理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证据。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医院的伤情证明还有现场的照片这些都能当成关键证据用。律师建议司机要是调解不成,就主动给办案机关交证据,并且明确说要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可以就修车费、医药费这些另外要求民事赔偿。 这次事件里司机坚持要追究刑责的想法是对的,这既是保护自己的权利也是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底线。希望有关部门能从严处理这种行为,多弄几个典型案例出来警示大家,让“行车安全不容侵犯”变成大家都知道的道理,一起把道路交通安全这条防线给筑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