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工作报告,将婚姻领域的司法保护列为维护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强调要以高质量司法守护高品质生活。 近年来,以婚姻为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频繁发生,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破坏家庭和谐。最高法通报的案例显示,犯罪分子马某组织多名女子采取"闪婚闪离"手段,有组织、有预谋地对15个家庭实施诈骗,骗取金额超过200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这类犯罪特点是组织性强、危害面广、社会影响恶劣。 最高法将严惩此类犯罪作为营造友好婚育环境的重要举措,表明了司法机关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最高法还在多个上推进婚姻家庭领域的司法工作:治理高额彩礼上,规制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遏制不良风气;婚介机构监管上,严厉打击不当牟利行为,净化市场;家庭暴力防治上,严惩有关犯罪,发布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民法典施行五年来,人民法院婚姻家庭领域的司法工作成效明显。数据显示,审结物权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分别为175.2万件、96万件、556.6万件,年均增长率分别为0.7%、5.1%、7.1%。在新规适用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指定遗产管理人、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件分别为3.3万件、1680件、1743件,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20%、181.2%、69.9%,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上的作用。 最高法的这诸多举措表明,人民法院正通过严厉打击婚姻诈骗犯罪、规制不当行为、保护弱势群体等方式,为营造清朗、友好的婚育环境提供司法保障。这既有助于维护个人和家庭的合法权益,也对改善社会风气、促进家庭和谐意义重大。
这起典型案例的依法严惩,既是司法为民的实践,也是对社会诚信建设的带动;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司法机关通过一个个具体的司法裁判,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当法律的约束力和道德的引导力同时发挥作用时,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获得更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