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本可争分夺秒的生命救援,因"没人抬"而陷入僵滞。
2024年6月深夜,阳泉市一栋老旧居民楼内,85岁的陈女士突发胸憋,拨打120求救。
从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到将患者送上救护车,整个过程耗时40分钟,而医院距离仅4分钟车程。
最终,老人经抢救无效离世。
近日,山西阳泉市卫健委发布通报,责令急救中心执行法院判决并支付赔款,这一事件再次将院前急救的制度缺陷推向舆论焦点。
问题的症结在于对急救职责的模糊认识。
司法鉴定明确指出,该急救中心的核心过错在于对危重患者未及时搬运,延误了救治时间。
然而在现场,医护人员却以"没有专司搬抬的医疗救护员"为由,对患者的转运迟疑不决。
这反映出一个根本性的认识误区:将患者搬抬视为附加义务而非核心职责,将"到场"等同于"有效救援"。
对于心脏疾病患者而言,40分钟的延误足以致命。
这不仅是一个医学问题,更是一个制度伦理问题。
深层原因涉及多个方面。
其一,急救系统的人员配置不完善。
许多地方的救护车未配备专门的担架员或医疗救护员,导致医生和护士需要兼任搬抬工作,既增加了他们的负担,也影响了救治效率。
其二,制度设计存在缝隙。
院前急救流程被人为割裂,"接诊—搬运—治疗"的完整闭环被破坏,搬抬患者被视为独立事项而非救治的必要环节。
其三,经费投入不足。
一些地方急救中心的运营经费保障存在问题,难以支撑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
其四,老旧建筑的现实困难。
无电梯的步梯楼在深夜难以找到帮手,这对急救工作提出了额外挑战。
这类事件的影响远超个案范畴。
每一次急救延误都可能导致生命的逝去,而制度缺陷造成的延误更是可以预防的悲剧。
从更广层面看,这反映出我国急救体系在标准化、专业化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
患者和家属对急救服务的期待与现实供给之间的落差,容易引发医患矛盾,损害医疗信任。
同时,这也提示我们,公共卫生投入的不足会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安全。
解决问题需要从观念和制度层面同时着手。
首先,要明确急救人员的职责边界。
搬抬患者不是情分而是义务,是院前急救的必要组成部分。
医护人员应理解,救人的完整流程包括及时转运,"只到场"而无转运能力不构成有效救援。
其次,要加强人员配置。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救护车配备专门的担架员或医疗救护员,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安全地被转运。
这需要在编制和资金方面加大投入。
第三,要完善制度设计。
将患者搬抬纳入院前急救的标准流程,制定明确的操作规范和责任划分,避免现场出现"踢皮球"现象。
第四,要创新保障机制。
可以尝试社会外包、联动消防部门、发动社区志愿者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的急救支撑体系。
广西等地的实践提供了有益借鉴。
当地政协委员曾提议加大院前医疗急救投入,配齐担架员等专业人员,并在编制、资金、待遇和培训等方面提供保障。
这种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值得推广。
从全国层面看,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急救人员队伍,完善培训体系,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生命救援容不得“卡在半路”。
一次次令人痛心的个案提醒我们,公共服务的温度与专业度,最终要落在可执行的制度、可保障的投入和可联动的机制上。
把“搬抬转运”从争议点变为标准动作,把“到场”升级为“有效救援”,才能真正打通院前急救的关键链条,让每一次呼救都更接近被及时回应与妥善托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