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2003年至2012年间,熊宇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公司等企业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实施及职务调整各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43万余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熊宇案的审结,既实现了司法正义,也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典型案例。该案警示我们: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每一个案件的查处都是对政治生态的净化,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