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记者李秀梅3月30日从多个信源证实,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在2023年8月提出的“报行合一”要求近期有了更具体的细化动作。监管部门在去年就已通过对多家人身险公司下发文件,把银行保险渠道佣金的支付标准和当初报备时的标准强制要求统一起来。现在,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相关部门又对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进行了补充规定。针对“报行合一”,文件明确了从保险公司董事会到总经理再到各级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责任链条,要求将其纳入内部考核与问责机制。总经理对这项工作负总责,总精算师负责产品设计,财务负责人管财务管理,分管银行代理渠道的高级管理人员要确保费用支出和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各地派出机构也被要求持续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建立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的行业通报机制。 在具体费用管理方面,《通知》和配套的《问答一》提出了多项细化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来执行费用政策,发生的每一笔支出都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保险公司还要强化费用真实性、合规性和精细化管理。在激励方案方面,《问答一》规定,各级机构制定的临时激励方案必须经省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总公司负责人批准才能实施,总公司实施的方案则需要总经理批准。 对于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文件要求向其支付的报酬和奖励要纳入薪酬管理。银保专员为提供服务垫付的费用要据实列支并计入培训及客户服务费,不能以薪酬名义发放。业务推动活动的费用也不能要求或暗示由银保专员承担,而是要按照财经纪律支付并计入相关科目。 关于多渠道联合开展业务产生的共同费用,《问答一》指出要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合理分摊,不能不分摊或少分摊。此外,保险公司还要对所有业务推动活动进行台账管理,记录时间、地点、机构、人员等信息并附上凭证。各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机构的“报行合一”工作负责。 为了确保政策落地,监管部门还建立了违规通报机制。如果发现有公司违规操作,会及时向保险总公司及其法人机构监管部门通报情况。 纵观整个过程可以看出,“报行合一”政策的落实经历了从2023年8月最初的文件要求到如今的现场检查与行业通报等多个阶段。这一系列举措旨在让保险公司在实际销售中按照备案标准支付手续费,从而达到约束佣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