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卡不退”条款被认定无效

2022年2月,章某通过转账给商家3800元购买了一张高尔夫年卡。到了同年7月,他又多付了8800元买了10节课时,打算长期打球。然而,在刚用完这张年卡仅仅1次后,由于工作地点变动以及家里需要照料,章某就没办法继续使用这些服务了。尽管他跟商家多次协商退款,但对方死活不同意,只找理由推脱。无奈之下,章某把官司打到了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他在2025年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且把当初付出去的12600元还有利息都要回来。 面对这种情况,商家拿出“特价卡不退”和“课时打包不退”的条款做挡箭牌,说是章某自身原因导致消费中断。但是法院审理后指出,双方当时根本没有白纸黑字写明合同的有效期,这种没约定期限的买卖属于“不定期”的合同,消费者自然就有权利随时叫停交易。商家拿的那些霸王条款被认定无效。最后法院算了一笔账,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剩余的服务时间来算,判决商家退回给章某8870元本金,外加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超出部分的退款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这个案子彻底否定了那种“收钱不退”或者“特价不退”的不合理规定,跟现在的法律精神是相符的。以后大家在办这种预付卡的时候,最好把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关键的证据留好。遇到问题可以拿着这些东西去打官司维权。经营者们也应该规范一下合同里的条款,把时间怎么算、钱怎么退这些规则写清楚,大家一起维护一个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才是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