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必须追责、修复必须落实

东莞最近办结了一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这事把生态修复这块处理得更严谨了。以前搞生态环保,鉴定难、定损难、追责难是常有的问题。没权威的损失量化依据,企业污染了,群众吃亏,最后政府得给拿钱去收拾烂摊子。东莞这制造业多,水系也复杂,这个问题更突出。 过去东莞没专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要做鉴定还得找外地的帮忙,时间长、费用高,耽误事儿。这就导致生态损失没法算准,追究责任也没依据,赔偿制度很难落地。这次办的案子把这个缺口补上了。 这次案子处理的是一家违规排放的企业导致水体受损。本地的司法鉴定机构介入了,现场勘查、数据采集这些活儿都干完了,把生态损害的价值和修复费用给算清楚了。最后给企业下了鉴定意见。 这家涉事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了,钱给专项用于修复环境,“谁污染谁治理”算是闭环了。这个案件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可复制的模板,推动执法和修复环节衔接更好了。 从这次实践看出来,东莞要强化技术支撑还有协同治理体系建设。引进了高资质专业机构补上技术短板。同时执法部门和鉴定机构也建起了联动机制,形成了高效工作流。 未来还得扩大覆盖面把土壤、大气污染也纳入进来。长远来看还得靠法治、科技和政策一起发力,形成全链条治理体系。 东莞通过这次案例告诉大家:损害必须追责、修复必须落实。现在这个共识越来越强了:只有制度长牙齿、技术赋能监督才能保护好生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