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的老年人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出门旅游的也多了,大家伙儿对旅游安全这事儿也越来越上心。最近北京那边出了个事,让咱们又一次把老年旅游服务规范的问题摆到了台面上。这事得说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终审判决,是一个六旬老人跟团游时猝死引发的纠纷。 年过六旬的游客江某报了个“北京五日游”,没想到这趟旅程并不顺利。旅游公司连着两天都让大家凌晨起来赶路,还临时加了不少原计划外的景点。这么一来,每天的行程一下子就被排得满满当当。在第二次凌晨集合出发后的游览过程中,江某感觉身体特别不舒服,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去世了。 江某的家属找旅游公司要说法,双方谈不拢就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法官经过审理发现,这起纠纷的关键就是旅游公司有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写得很明白,旅行社组织老年人出游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提前告知、询问健康状况、设计合理行程还有紧急救助。 法院认为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的健康责任最大。他自己知道有高血压病史,报名的时候没跟旅行社说实话;就算身体累了还硬撑着参加活动,出了问题他自己也有很大过错。但旅行社这边也没把活儿干细,没能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的问题。 具体有三方面的毛病:第一是告诉大家的时候太简单,行程大幅调整特别是凌晨出发这种大事儿,只说“顺序调整”就完事了;第二是不主动问健康状况;第三是行程安排太不合理。连续起早贪黑肯定让人休息不好,还没跟大家商量好就自己加景点,这让身体受不了。 最后法院判旅行社给江某的家属赔偿三十五万多元。这钱不光是赔偿了一家人的损失,更是给旅游行业提了个醒:你们给老人服务的时候一定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次案子的审结给快速发展的老年旅游市场敲响了警钟。 这就告诉咱们干旅游的得实实在在地把安全保障做到位,行程安排得合理点;也提醒咱们老年人出门前要把身体底子交代清楚,选个适合自己的路线量力而行。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旅行社负责、游客留心、监管者管到位、法律给撑腰——才能把老年人出行的安全防线给筑实了,让老人们能更安心、更舒心地去享受旅游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