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顶楼盖阳光房破坏了公共空间

有人在顶楼盖阳光房,破坏了公共空间。法官说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业主不能违章加建、改建,侵占公共区域。业主张某在顶楼搭建阳光房,物业公司把清拆告知书给了他。他不搭理,还在那里继续施工。物业公司的人趁他不在,就把这个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了。张某因此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把他告上法庭。法官说,张某擅自占用顶层空间,侵犯了全体业主对屋顶的共有权,又没有办规划许可证,是违章建筑。物业公司可以给业主发通知要求停工,也可以向行政部门报告。但自己强制拆除的做法不对,超出了必要限度。最后调解一下,张某交了60%的欠费给物业公司。还有业主林某在花园里盖杂物房,物业公司之前也发通知让他停手恢复原貌。林某不听劝告继续盖,物业公司就把他告到了法院。法官认为林某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小区整体结构和美观环境。法院判决林某把花园里的违章建筑拆掉。物业公司遇到业主违建的时候可以采取劝阻、限制等措施还有向行政机关举报。业主的行为如果违反了合同或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相邻的业主或者共有权人也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业主和物业公司应该一起努力维护社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