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一庭梳理合同解除适用要点:合意解除与约定解除权边界更清晰

一、问题:合同解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分歧 随着市场交易日益复杂,合同解除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司法实践中,对于合意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认定、约定解除权行使条件等关键问题,各地法院存在裁判标准不统一的情况。部分法院将解除协议中未明确赔偿条款视为权利放弃,导致当事人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二、原因:法律条文与实践衔接不足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虽然规定了合同解除的两种形式,但缺乏具体操作细则。最高法民一庭指出,合意解除本质上属于新的契约关系,其效力认定应回归合同基本要件进行审查。而约定解除权作为事前风险分配机制,与附条件解除存在本质区别,部分裁判者对这个点的理解仍有不足。 三、影响:明确三大裁判规则 1. 合意解除效力认定:需满足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等要件,解除后原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2. 违约责任处理:未约定赔偿条款不自动视为权利放弃,当事人仍可通过举证主张损失赔偿。 3. 约定解除权行使:必须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事由,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对方利益。 四、对策:建立分层判定体系 最高法建议司法机关采用"三步审查法":首先区分解除类型,其次核查合同履行情况,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综合判定法律后果。对于建设工程、股权投资等特殊领域合同,还需结合行业特点评估解除的合理性。 五、前景: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 此次观点集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合同解除制度进入精细化实施阶段。专家预计,该指引将有效减少合同僵局的发生,2024年涉及的诉讼量有望下降15%-20%,同时推动市场主体完善合同风险管理机制。

合同解除不仅是简单的"终止关系",更是对责任、返还与风险的制度化再分配。明确合意解除与约定解除权的边界,强调权利放弃需明示、解除后果应可执行,有助于将意思自治纳入规则框架。通过清晰的裁判逻辑稳定市场预期,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也是促进诚信交易、实质性化解纠纷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