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该《批复》把参保人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医疗费用在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找到第三人时可由医保先行垫付的规定写进了条文里。耿宝建庭长作为最高法行政审判庭的负责人指出,社保法里缺少针对医疗费用先行支付和追偿的具体条文,地方上执行起来往往卡得很严。这就使得很多参保人在找第三方要钱无望时,被延付甚至拒付医疗费,处境非常被动。为了统一标准,最高法决定通过司法解释把这个规定落定下来。耿宝建还提到,《批复》要求参保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伤病原因和侵权人不付钱或找不到人的具体情况。只要符合条件,社保经办机构就得按当地的规定先把钱给垫付上。《批复》自2月1日起施行,它把保障受害参保人及时获得救治这个目标给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