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本来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签协议想给劳动者免了社保是没用的。最近几年,劳动争议里头很多是因为“自愿放弃社保”或者“用补助代替缴费”引起的,各地法院对这个行为的看法不太一样。有同一个案子在不同地方判出来的结果也不一样。最近有一个新入库的案例公布了,根据规定可以把它当作统一裁判尺度用。核心裁判要点有四个:第一,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或者承诺免除。第二,劳动者就算自愿放弃社保,也不影响用人单位给他们办社保和缴费的责任。第三,用人单位没交社保,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还能要经济补偿。第四,发的“社保补助”不能替代法定缴费义务。 对用人单位来说,“自愿放弃社保”这种协议、声明、承诺书都无效,违法了《社会保险法》。他们不依法交社保的话,劳动者随时都能走还能要经济补偿。另外单位还要面临社保稽核、行政处罚还有工伤全额赔付这些风险。 对劳动者来说,放弃社保的声明没法律效力,他们还是有社保权利的。以单位没交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关系还能要经济补偿。如果已经领了补助主张补缴时单位可以要回钱。 入库案例编号是2026-07-2-533-001 。声明:资料来自网络请仔细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