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保护耕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长远发展。近年来,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但在实际办理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存在衔接不顺、标准不统一等情况,影响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为解决这些问题,自然资源部、公安部联合制定这份指引,着力以更清晰、可操作的规则,推动行刑衔接深入落到实处。 指引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移送主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承担土地执法查处职责的行政机关,应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耕地的犯罪案件。该规定压实了行政执法机构的责任,减少因职责分工造成的漏移送、漏追究。 在案件移送程序上,指引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犯罪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替代移送,也不得拖延不移送。该要求针对“以罚代刑”等问题作出刚性约束,推动案件及时进入刑事程序。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在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提升办案衔接效率。 指引同时完善了反向衔接机制。对公安机关直接发现查处的破坏耕地案件,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在作出不予立案或撤销决定后,应将涉及的材料移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确保应罚尽罚、处理闭环。 为提升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指引明确了六项必备材料,包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耕地认定书、勘验材料、行政认定或司法鉴定意见、涉案物品清单等,并分别细化标准和文书格式。针对破坏耕地的不同情形,指引将案件分为压占类、挖损类和污染类三种类型,明确各类型案件的认定主体、出具意见的适用情形及规范格式,为一线办案提供更清晰的操作依据。 这份指引的出台,进一步发出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信号。通过制度层面的细化规范,有助于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效率,强化对破坏耕地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更有力的耕地保护合力。
18亿亩耕地红线既需要卫星遥感的“天眼”守护,也离不开制度体系的“法网”兜底。此次两部门联动打通行刑衔接堵点,是落实“长牙齿”耕地保护要求的关键举措,也显示我国自然资源治理正向更精细、更法治的方向推进。当行政执法更有刚性、司法保障更有力度,关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卫战也将获得更有效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