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职务变动事项,标志着该院领导班子完成重要调整。
会议依法决定接受郑青辞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将按程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同时,会议任命葛迪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其担任代理院长职务。
这一人事安排严格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执行,体现了干部任免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从履历背景看,即将离任的郑青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这位1966年出生的云南昭通籍干部,拥有法学博士学位,在司法系统深耕多年。
她曾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担任重要职务,历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等职,积累了扎实的检察工作经验。
2021年1月,郑青跨省调任辽宁,先后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后正式当选院长,在任期间为辽宁司法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级法院主要负责人调整,是依法治省框架内的人事制度运行,也是推动司法工作与时代任务同向发力的组织保障。
关键在于把人事变化转化为治理提升的动力,以更高水平的审判质效、更透明的司法公开、更严明的纪律作风,持续夯实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基石,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与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