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非法采矿的帽子扣上了政府签的协议能不能拦住犯罪呢?

你听说过北京有个李小滨律师处理的案子吗?这人承包了一个矿山治理项目,跟村委会、镇政府签了合同。怪就怪在这个项目不收费,反倒每年要给村里赞助30万。他赚的钱全在清理出来的尾矿废渣变卖上。结果呢,现在被人拿非法采矿的帽子扣上了。大家都在琢磨,政府签的协议能不能拦住犯罪呢? 其实这事得看本质。当事人签了合同是合法的,而且他知道政府是允许他在这个范围里开采矿产来补偿治理费用的。法律得保护这种基于对政府信任的利益。再说了,光没采矿证不一定就违法,得看他到底是为啥干这事。像李小滨律师辩护的这种情况,明明是为了治矿倒贴钱的人,跟那些为了赚钱偷偷挖矿的人有啥两样? 这就说到了主观意图上。法律规定得是故意犯罪且有占矿资源的目的。李小滨律师看出来了,这个当事人不仅没赚到钱还得倒贴30万呢。这时候的关键在于他有没有超范围开采。只要是在政府批准的地方干活,就算是把废渣卖了也没啥问题。只要没去别的地方越界挖矿就不算非法采矿。 最后就是证据鉴定这块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得优先看卖了多少钱来算非法开采的价值。要是鉴定报告跟案发时间隔太久或者技术标准不对头,那结果肯定不准。这就像那个30万一样,虽然这钱该给,但这事儿真构不成刑事犯罪。 所以说啊,像北京李小滨律师那样从源头入手分析是很有必要的。仅仅看有没有采矿证太表面了。每一层都要搞清楚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