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禁用物质流入餐桌,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健康权益 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梳理排查对应的刑事案件线索时发现:当地一肉制品经营者在生产猪肉丸、猪肉酱过程中违法添加硼砂,并以零售、批发等方式向多家餐饮店及不特定消费者销售;硼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一旦进入食品链条,将对消费者健康权益和食品安全秩序造成直接威胁。 原因:逐利与侥幸并存,网络渠道降低违法门槛 办案信息显示,涉案人员吴某某明知硼砂不得用于食品加工,仍在较长时间内通过网络多次购入并用于肉制品生产。经查,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其先后购入硼砂45斤,在店内将硼砂掺入猪肉加工为猪肉酱、猪肉丸后对外销售。业内人士表示,违法添加多出于“提升弹性、改善口感、延长保鲜”等目的,迎合部分消费场景对“筋道”“耐煮”的偏好;同时,个别经营者认为“小作坊、小批量不易被发现”,再加上线上购买隐蔽便捷,客观上降低了违法成本,助长侥幸心理。 影响:健康风险与市场秩序受损并发,公益诉讼补上救济缺口 检察机关指出,此类行为不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也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削弱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食品违法添加案件往往存在“对象分散、受害人不特定、损害后果难以逐一量化”等特点,仅靠个体维权难以覆盖公共利益受损范围。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初步调查中认为,涉案人员虽已受到刑事处罚,但罚金不足以弥补社会公共利益损害,遂依法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对策: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并同步财产保全,提升违法代价与执行力 据通报,检察机关依据涉案人员供述、硼砂添加比例、生产销售周期及购买记录等证据,认定其生产、销售违法添加硼砂的猪肉丸和猪肉酱共计约4000斤,销售金额9万元。根据食品安全领域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其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90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用于修复公共利益并形成警示。 为避免出现“判得了、赔不了”,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建议,提示及时对涉案人员名下财产采取措施。法院采纳建议,依法裁定冻结其银行存款、查封名下不动产,并以90万元为限实施保全。2025年11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目前,执行法院已立案,将依法推进财产处置与赔偿执行。 前景:以典型案例带动协同治理,推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 业内观察认为,本案表达出明确信号: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添加行为,将综合运用刑事打击、民事追责与公益诉讼等手段,提高违法成本、强化震慑。下一步,可从三上持续发力:一是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和餐饮供货渠道的抽检与溯源,提高发现率;二是关注网络渠道购销异常,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对禁限用品交易的监测与风险提示;三是通过典型案例公开与普法宣传,纠正“口感优先”的错误认知,引导餐饮采购严格进货查验,推动行业自律与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关系每个家庭的健康。对违法添加等行为,不能因隐蔽而放松。此案的查处与判决,既追究了违法者责任,也通过公益诉讼弥补了公共利益损害,发出“违法必受惩、赔偿能落实”的信号。随着刑事打击与民事追责衔接更加紧密、公益诉讼作用深入发挥,食品安全防线将更加严密,也将促使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守住底线,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