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成年人安全与成长环境仍面临多重挑战 3月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检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剑波在解读时指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心愿。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下降2.2%,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下降9.8%,为近五年首次实现“双下降”。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全年起诉7.3万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治与教育挽救并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5.6万人,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6万人。
数据释放积极信号,也提示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看到趋势向好,也要正视风险隐患仍然存在、治理仍需久久为功。
原因——制度供给持续完善,协同治理效能逐步显现 “双下降”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多项制度与治理举措叠加发力的结果。
一是司法机关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制度执行力。
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严、精准打击,明确“零容忍”态度,形成震慑效应,推动相关领域主体增强守法意识与底线意识。
二是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
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依法惩治;对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认罪悔罪的,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促其回归校园与社会,减少“标签化”带来的再犯风险。
在此基础上,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核准追诉24人,进一步传递对恶性犯罪必须惩治的明确信号,体现宽严相济、分层处置的治理逻辑。
三是综合保护体系加快补短板。
近年来,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持续推进落实,压实教育、医疗、民政等相关行业的责任链条,推动风险早发现、早介入。
专门学校建设协同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加快推进,针对不同风险程度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与行为矫正,减少从“轻微偏差”滑向“严重违法犯罪”的可能。
影响——积极趋势增强社会信心,也提出更高治理要求 近五年首次“双下降”,体现了司法保护与综合治理的阶段性成果,增强了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信心,也为进一步完善预防与惩治体系提供了实践依据。
其更深层意义在于:一方面,以严格司法守住底线,促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成本上升;另一方面,通过精准帮教与矫治减少未成年人再犯,提升社会治理的长远效益。
同时也应看到,未成年人保护的复杂性在上升:网络空间新型侵害手段更隐蔽、传播更快;部分家庭监护能力不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不均衡、社会支持体系在基层落地仍有薄弱环节。
数据向好并不意味着可以松劲,恰恰需要在趋势改善窗口期加快补齐短板,巩固来之不易的治理成效。
对策——以“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推动从个案治理走向系统治理 面向下一阶段工作,关键在于将个案打击与源头预防更紧密结合,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同向发力。
一要进一步压实监护责任与家庭教育指导。
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加强早期干预,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与社区支持,减少未成年人因失管失教而走向违法犯罪。
二要提升校园防治与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加强法治副校长、校园安全机制与心理筛查、心理干预的衔接,推动对校园欺凌、性侵害风险点的常态化治理。
三要强化网络空间治理与平台责任。
针对诱导性内容、网络欺凌、违法有害信息传播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更有效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闭环,促进线上线下协同处置。
四要健全分级干预矫治与专门教育衔接机制。
围绕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层分类,完善评估、转介、教育、矫治、回归的闭环管理,提升专门学校建设质量与专业化水平。
五要完善线索发现与协同处置机制。
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细落实,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与风险预警,做到早识别、早报告、早干预。
前景——巩固“双下降”需以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持续推进 从趋势看,“双下降”体现综合治理正在见效,但巩固成果更依赖长期投入与机制创新。
未来应在法治框架下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社会工作、心理服务、教育矫治等资源供给,推动基层治理能力与公共服务能力同步提升。
同时,在严惩侵害与恶性犯罪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行为偏差的早期矫正,减少“由错到罪”的转化风险,形成更具韧性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
此次"双下降"的实现,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绝非终点。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需要全社会持续发力,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更加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
这既是司法工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