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给另一方加了名,离婚真的就得平分吗?其实并不是这么回事儿

今天咱们聊聊结婚买房的事儿。大林和小丽结婚的时候,大林把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加了小丽的名字。结果两人因为家庭矛盾闹掰了,小丽要离婚还想平分这房子,大林不同意,只肯给一小笔钱。那么问题来了,婚前房产给另一方加了名,离婚真的就得平分吗?其实并不是这么回事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一方把自己的房子转到另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时如果协商不成、婚姻存续时间不长又没重大过错,法院通常会把房子判给给予方所有。但这时候也要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要不要给另一方补偿以及补偿多少。具体到这个案子里,大林给小丽加名是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现在房子登记在两个人名下,按规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不过因为小丽对这个房子产权没有什么贡献,所以法院最后判了房子归大林所有。至于补偿的事儿,就得看两人共同生活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还有当时房子的市场价来定了。 最后说一下文章来源和制作人员:郭岚负责播音制作还有文章来源方面的事;王浩懿、郝滋丽、钟晓负责各个环节的审核;赵敏做了终审。大家看完觉得有用可以转发一下让更多人看到。 声明一下这是从网上找来的信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