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手术,谁的责任要看医院有没有尽到该有的诊疗义务?

在浙江有个叫任某月的女孩,她全身麻醉之后去做了整容手术,结果做完才发现自己怀孕了,胎儿只活了49天最后只能打掉。现在越来越多的女孩为了变漂亮就去整形机构做手术,觉得这比传统手术轻松多了。其实说到底这还是医疗行为,整形机构得有正规的行医资质,医生也得有执业资格证。但现实里很多美容店水平太差,有的甚至是无证经营的,老是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上讲这算是医疗事故纠纷,到底是谁的责任要看医院有没有尽到该有的诊疗义务,还有患者自己有没有过错。处理这种纠纷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要拿到完整的病历资料。《民法典》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说得很清楚,医院得好好保管病历并给患者提供。如果他们不给提供病历那就是犯法的。拿到病历后患者可以拿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一下情况,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去法院打官司。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院有问题,比如只靠一种方法来判断是不是怀孕了、对月经推迟没做进一步检查或者提醒之类的,那医院就得赔钱负责;如果医院的诊疗工作已经做到位了,那就不用负责。至于手术同意书上那些争议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得看它有没有逃避医院该承担的法定义务或者把责任全推给患者身上。 在这次案子里医院知道任某月月经推迟了,却还是用了可能有误差的检测方法来评估能不能做全麻手术,而且把风险都转嫁给了患者自己。这种条款利用了信息不对等的问题,患者根本没法判断风险有多大;而医务人员因为有专业知识就得承担更高的义务。 另外如果医疗机构拿不出合法的资质证明来被法院认定确实没资质或者无证经营的话,不仅要赔钱解决这次纠纷,还可能会被罚款处罚。这起事情只是众多整形医疗纠纷里的一个例子而已。问题的根源就是有些医护人员和机构负责人对整形医疗的专业性和风险了解得不够透彻。 整容手术本质上还是医疗行为,应该像普通医院一样得到重视和监管才行。这样才能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