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12月25日正式发布绍兴轨道交通2号线"9·13"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对这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认定。
事故发生于2025年9月13日晚间。
当日23时25分许,绍兴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列执行返场维修任务的空载列车,在檀渎站驶往豆姜站的下行区间与正在线路上进行保洁作业的4名工作人员发生碰撞。
这起突发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后果,其中3人不幸遇难,1人身受重伤。
调查报告深入分析了事故的根本原因。
报告认定,这起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涉事企业对安全风险的辨识和管控存在明显不足,相关从业人员未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具体而言,绍兴轨道交通集团所属02003车列的列控员在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其操作行为或管理缺陷直接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
事故暴露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一方面,企业层面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不够完善,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预判和防范不足。
另一方面,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
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营直接关系到广大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酿成严重后果。
针对事故责任,调查报告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鉴于列控员涉嫌构成犯罪,建议将其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报告建议移交浙江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对有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由省纪委监委作出处理。
在行政处罚方面,调查报告建议绍兴市应急管理部门对绍兴轨道交通集团、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还建议绍兴市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涉事企业进行约谈,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这一系列处理措施体现了对安全生产的零容忍态度。
通过刑事追责、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多层次的问责机制,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也要追究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形成有力的警示和震慑。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以此为鉴,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这包括加强对维修、保洁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更加严格的人员进出线路的审批和监管机制,强化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以及完善应急预案和风险预警体系。
每一起事故都以沉重代价提示:安全不是口号,而是对制度、流程与人的持续约束。
调查报告厘清责任、提出处置建议,更重要的是推动相关单位把“风险想在前、措施做在前、责任压在前”。
唯有将规程执行的刚性、风险管控的精细和监督问责的力度统一起来,才能以最小代价守住生命红线,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提供长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