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公用事业反垄断指南出台 剑指水电气暖行业市场乱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与群众生活息息对应的,特点是覆盖范围广、替代性弱;这些行业的管网等基础设施投入大、重复建设成本高,客观上存自然垄断环节。正因如此,一些经营者容易利用垄断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影响服务质量和市场效率。此次出台的反垄断指南,旨在推动形成更加透明、可预期的监管框架。 近年来,公用事业领域的垄断行为呈现多种形式。一些经营者利用对管网、接入、计量等关键环节的控制,通过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方式,挤压其他经营者的生存空间。在瓶装液化气等市场,还容易出现协同涨价、划分市场等垄断协议。此外,个别地方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限制跨区域经营,形成行政性壁垒。 公用事业领域成为垄断高风险区,主要源于三上因素。其一,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性环节长期并存,边界不清时,垄断优势易被带入竞争领域。其二,行业地域属性明显,市场进入成本高,外部竞争约束不足。其三,部分项目涉及政府定价、特许经营等政策目标,规则衔接不清时,容易出现"以公共服务之名行排他之实"的现象。这决定了反垄断治理既要防止资本滥用市场力量,也要防止行政权力越界。 垄断行为的影响体现在三个层面。对消费者而言,可能面临选择减少、被动接受搭售或不合理条件。对市场而言,会抑制有效竞争,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对行业发展而言,垄断与行政壁垒削弱了技术改造、管理创新的动力。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能源结构调整的背景下,规范竞争秩序直接关系到改革红利能否充分释放。 指南的核心意义在于把执法经验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则指引,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根据常见的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指南细化了表现形式与认定要点,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依据,也为企业建立合规体系提供参照。 ,指南对价格因素作出了明确界定。考虑到居民用水电气热通常实行政府定价,指南明确将垄断行为的认定聚焦于执行政府定价之外的商品或服务。这既表明了依法监管的原则,也避免了将公共价格政策与市场违法行为混为一谈,提升了监管的精准性。 指南还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逐项细化,包括限定交易、妨碍市场进入、妨碍商品流通、排斥公开竞争、强制投资设点等,并明确了认定标准。这有助于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跨区域经营创造更公平的制度环境。 随着指南落地实施,公用事业领域的监管将更强调规则透明与行为可预期。执法也将更注重区分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性环节、区分公共政策目标与市场排他行为,推动形成"保障民生"与"激发活力"相统一的治理格局。对企业而言,合规经营将成为核心竞争力,围绕接入、检修、计量等环节的内控与风险评估将继续强化。对地方政府而言,规范特许经营、优化准入规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将是防范行政性垄断的重要抓手。可以预期,公用事业领域将逐步从"依赖垄断收益"转向"依靠服务质量与治理效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公共服务需求。

公用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其竞争秩序直接关系到生活质量。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的此指南,表明了国家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决心。随着指南的贯彻落实,公用事业领域的垄断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竞争秩序将继续规范,消费者权益将获得更好保护。这不仅推动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也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