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法院判了个具有示范意义的案子。大家知道,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刚刚把一起涉及退休返岗的工资纠纷给了结了。案子的主角是黄某,他是在2013年进的这家公司,双方2015年签的劳动合同里说得挺清楚,工资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得看年终考核结果发。2017年8月,黄某刚好满60岁退休了。但他没走,公司也没让他走,也没跟他签什么新的书面协议,黄老板就在老岗位接着干活。后来公司说因为亏损,也因为黄某没完成考核,就把他2017年和2018年的绩效工资给扣了,一共7.2万元。黄某心里不服,直接把公司告到了门头沟区法院。 庭审上公司振振有词:你都到退休年龄了,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后面就是劳务关系了,你还想拿原来的绩效工资?再说了公司亏得厉害,你也没达标。公司这么一说让黄某急了眼。 法院查了查发现确实很关键:退休以后黄某还在干活,公司也没赶人还在管理他。其实这已经构成了劳务合同关系。但是啊,公司在钱的问题上没跟黄某重新谈过条件,连标准都没定。 法院觉得吧:既然双方没重新写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那原来的劳动合同里说怎么给钱的条款就还得接着用。老合同写的清清楚楚黄老板有绩效工资,而且也没规定具体怎么考核才行。更何况以前的绩效工资人家都领齐了。 所以公司单方扣钱没道理,拿亏损和没达标当理由也不行,没证据证明这两件事直接跟他的绩效工资挂钩。 最终法院把这7.2万元判给了黄某。这判得太给力了!当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还被留下来用却没重新谈条件的时候,原来的工资约定照样管用。这样就能防止公司利用退休身份变卦来压价欺负人。 现在退休返岗的人越来越多了,可他们的权益老是处在模糊的地方容易被坑。有些单位拿着老合同不履行老责任,或者在是不是劳动关系上搞鬼。 这个判决正好回应了这个需求。国家其实也在加紧立法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在2025年7月发了个《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里面要求公司必须跟超龄劳动者签书面协议,把工资多少、几点上班都写清楚。 这次门头沟区法院的做法跟国家立法的方向特别一致,司法保护和制度完善在一块往前走了。 这份判决不光是解决了一个人的事儿。它定了个规矩:没重新签合同就按老规矩办。这给超龄劳动者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这就是给用人单位提个醒:用工得规范、权利义务得清楚!别因为人家年纪大了就想耍赖不认账。 在国家应对老龄化的大背景下不断完善保护体系很重要。让经验丰富的“银发人才”能安心公平地工作参与发展这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