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次结伴徒步,如何演变为“同伴被弃荒野”的险情?
据惠州消防消息,1月11日晚,惠州市朱明洞消防救援站接警称,两名女子在罗浮山画鱼线徒步时因体力不支被困。
两人当天随8人驴友群登山,途中被带队人员留下,最终困于白水门附近荒野。
救援站随即派出力量携带急救物资进山,历经数小时搜救,成功将两名被困者护送下山。
险情虽已化解,但“在山野环境中独留体力不支者”是否妥当、应承担何种责任,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原因:户外风险叠加与组织管理缺位,是事故易发的现实背景。
一方面,山地徒步具有路况复杂、天气变化快、通信不稳定、体能消耗大等特点,队伍中个体体能差异、补给准备不足、对路线强度评估偏差,都会放大风险。
另一方面,一些自发组队的“驴友活动”组织松散:缺乏明确的领队职责、未建立人员清点与掉队处置机制、缺少风险告知与撤退预案;个别带队者以“自行选择、自担风险”为由忽视协助义务,容易在关键时刻出现责任空转。
此次事件中,体力不支者被单独留置荒野,恰恰暴露出结伴出行中“规则不清、责任不明、互助不足”的短板。
影响:此类行为的外溢后果不止于个人安危,还牵动公共安全治理与社会资源配置。
首先,对被困者而言,山野环境中失温、摔伤、迷路等风险随时可能发生,“等待体力恢复再追队伍”并非安全选项,一旦错过救援窗口,后果可能急剧恶化。
其次,对同行者和组织者而言,若未尽到必要救助与安全保障义务,可能引发侵权赔偿争议与社会信任受损。
再次,专业救援力量出动会占用公共应急资源,若因违规探险或明显不当处置导致险情,社会公众对“谁来为救援成本买单”问题关注度提升,相关部门也面临更高的治理压力与普法需求。
对策:依法厘清义务边界,建立可执行的户外安全规则。
法律人士分析,带队人员将体力不支的同伴留在荒山,不应仅被视为道德瑕疵,而需放在法律框架下审视。
民事层面,结伴徒步在客观上形成“风险共同体”,同行者之间因共同进入危险场景而产生法定救助义务;尤其带队者作为路线与节奏的主导者,与参与者之间形成更强的信赖关系,应承担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告知路线难度与风险点、组织队伍保持联系、发现成员出现危险征兆时采取合理救助措施、必要时启动撤退或求援。
以“自甘风险”为由并不能当然免除带队者对明显危险情形的处置责任。
若因未履行义务导致他人陷入险境并产生损失,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侵权赔偿;普通同行者在特定情形下亦可能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行政层面,救援行动动用公共应急力量与专业物资,若活动存在违规进入未开放区域、无视风险警示、明知可能发生险情仍组织实施等情形,相关责任主体可能被依法处理,并可能被追偿相应救援费用。
对户外组织者而言,无论是否收费,只要在事实上起到组织、召集、带队作用,就应当把“安全保障”放在首位。
具体治理与自律措施上,可从三个环节发力:一是事前评估与告知,明确路线强度、天气窗口、通讯条件和退出点,设置强制装备清单与体能门槛,做到“能去、可去、该去”。
二是过程管理与互助,建立点名清队制度,约定掉队处置原则(如原地等待、双人陪同、就近撤回),明确任何人不得将弱势成员单独留置危险环境;带队者需掌握基本急救与求援技能。
三是事后责任与保障,建议参与者在出行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明确各方基本义务与紧急处置流程,购买意外保险与紧急救援服务,将风险控制前置,避免“出事后争责”。
同时,应强化对公众的安全教育,倡导理性户外,不盲目挑战极限,不以“打卡”和速度取代安全。
前景:随着大众户外运动升温,“结伴出行”将更为普遍,风险治理也应更精细化。
可以预见,相关部门将继续推动对景区徒步路线管理、风险提示与救援费用规则的完善;社会层面则需要形成更成熟的户外信用与规范体系,让组织者有章可循、参与者有据可依。
对每一位户外爱好者而言,法治并非限制热爱,而是为热爱设置安全边界:把互助当作底线,把规则当作护栏,才能让户外运动走得更远、更稳。
罗浮山事件再次敲响户外安全警钟,在全民健身热潮与探险旅游蓬勃发展的今天,如何平衡风险与自由、权利与责任,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行业自律的加强与社会公众风险意识的提升共同发力。
每一次野外救援的背后,都是对生命至上理念的生动诠释,更是对社会治理智慧的深度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