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部署十项举措 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建设

问题——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不断扩大。其劳动组织、用工合作链条和工作场景高度灵活,也使劳动强度、收入稳定性、职业伤害风险、休息休假保障、争议处理渠道等问题,更容易“平台规则—用工合作企业—劳动者”链条中集中显现。尤其是平台算法广泛介入派单、计价、考核和奖惩,劳动规则随之呈现动态调整特征。如何建立可协商、可监督、能落地的规则治理机制,成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环节。 原因——一上,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差异明显:劳动者分散流动、工时不固定、跨区域作业,组织动员和常态化服务难度更大。另一方面,平台经营模式与合作用工结构复杂,一些权益问题具有行业共性、跨主体特征,依靠个体维权往往成本高、周期长。再者,算法规则专业性强、迭代频繁,若缺少明确的协商指引和透明沟通机制,容易出现理解偏差和规则摩擦,进而影响权益兑现与行业运行秩序。 影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既是稳就业的重要力量,也是城市运转与民生服务的重要支撑。其权益保障水平,直接影响劳动者的收入预期、职业尊严与社会融入,也关系到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劳动关系稳定。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会维权服务,有助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风险前移处置,推动形成“规则更清晰、协商更有效、服务更可及、救济更顺畅”的治理格局,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和提升公共服务效率提供更稳定的人力与制度支撑。 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全国总工会在专项行动总体方案中提出十项举措,形成覆盖思想引领、组织覆盖、规则协商、服务供给和法律保障的系统安排。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打造“中国工人大思政课”,组建“中国梦·劳动美”全国职工宣讲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团,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归属感与凝聚力。 二是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劳模工匠、最美职工等先进人物培育与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社会氛围。 三是把建会入会作为基础工程持续推进。方案明确,继续推动12家头部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工会组织基本覆盖,推动5家重点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工会组织多数覆盖,并新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150万人,以组织覆盖带动维权服务能力提升。 四是围绕“以算法为核心”的规则治理推进协商制度化。全国总工会将制定下发平台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指引,推动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协商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力争重点共性问题通过协商解决,为平台规则的可预期、可监督提供制度支撑。 五是提质增效工会驿站,增强一线劳动者“可停靠、可补给、可求助”的服务能力,推动驿站从休息点向综合服务节点升级。 六是发挥“职工之家”App作用,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精准、更便捷的线上服务,把分散劳动者更有效连接到工会服务体系。 七是用好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推动合理诉求及时受理、分类办理、跟踪反馈,提升问题解决效率与服务体验。 八是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发挥“一函两书”作用,对侵害合法权益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示、督促整改,推动依法依规用工与规则落实。 九是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定期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治,提升社会认知和依法维权能力,并推动行业治理改进。 十是延续支持性政策工具,继续实施平台企业工会经费阶段性返还政策等,引导企业更好履行责任、提升工会服务供给能力,形成政策合力。 方案同时明确了可量化的服务目标:预计发放“工会爱心餐”约1500万份,发放“工会暖新礼包”约50万份,提供工会移动体检服务约30万人。有关安排既强调规则层面的制度建设,也突出面向劳动者的可感可及服务,体现“服务+治理”并重的思路。 前景——面向2026年,专项行动的重点在于继续做实组织覆盖与协商机制,推动平台算法规则从“单向发布”转向“协商共治”,并在跨地区、跨主体的用工链条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随着工会数字化服务能力提升、驿站网络持续完善、典型案例持续发布以及法律监督更有力度,预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将从“补短板式应对”逐步转向“制度化供给”,行业规则更趋透明,劳动者预期更稳定,平台经济也将获得更稳固的发展环境。

当算法深度介入并重塑劳动关系,全国总工会此次行动既是对8400万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明确回应,也是在数字经济治理上的前置布局。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探索,可能为全球数字劳工治理提供新的参考,其落地成效值得持续观察。如何在技术快速迭代中保持权益保障的适配性,将是下一阶段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