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新煤矿安全治理模式 全面构建"一矿一策"风险防控体系

问题: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点多面广,且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链式传导特征。

随着矿井开采条件变化、生产布局调整以及极端天气等因素叠加,冲击地压、水害、瓦斯等灾害风险以及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等高危作业带来的不确定性增加。

现实中,一些风险辨识不够系统、研判不够及时、措施落实不够闭环的问题仍可能存在,容易导致风险在局部积累并向系统性隐患演变,考验安全治理的前端预防能力。

原因:从生产规律看,煤矿作业环节多、系统耦合强,通风、运输、供电、排水等任一环节波动都可能影响整体安全;从管理角度看,风险研判若缺少固定频次、统一口径和责任链条,易出现“有检查、少研判”“有台账、弱措施”“重处置、轻预防”等现象;从外部条件看,汛期、低温雨雪冰冻等季节性因素对井下水文条件、地表供电交通与应急保障提出更高要求,必须将“时段风险”纳入常态治理。

影响:此次《办法》聚焦“重大安全风险”这一关键变量,意在以制度化手段推动治理模式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

一方面,通过把风险辨识、评估、研判、措施、复核纳入闭环,可减少风险在生产链条中的累积;另一方面,以“一矿一册、一矿一策”推动差异化施策,有助于把“一般要求”细化为“矿井清单”和“专属方案”,提升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

对行业而言,这将进一步明确安全红线与管理边界,为监管执法提供更清晰依据,也为煤炭产业稳定供应与高质量发展夯实安全底座。

对策:围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如何问责”,《办法》从多个层面作出安排。

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明确煤矿企业为风险管控责任主体,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推动责任从“部门负责”向“全员负责、层级清晰”转变。

二是建立常态化研判机制。

提出“年度全面辨识、季度专项评估、月度滚动研判”的工作节奏,既覆盖长期趋势,也关注短期变化,强化对风险动态演变的捕捉能力。

三是拓展辨识评估范围,实现全维度覆盖。

除生产布局接续、主要生产系统等重点外,将冲击地压、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采掘过地质构造带、通风系统调整等关键环节,以及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等危险作业纳入重点;同时把汛期、低温雨雪冰冻等重点时段纳入研判,推动风险管理从“点状”向“场景化、时段化”延伸。

四是推行精细化管控模式。

通过“一矿一册”形成风险清单与基础台账,“一矿一策”形成针对性管控方案,使风险治理能够落到具体地点、具体系统、具体作业和具体责任人。

五是构建三级联动会商研判。

形成“企业自查、市级会商、省级研判”的协同链条:日常监管部门与监察执法处按月分析风险变化、按季度联合企业会商;省级层面按季度开展会商研判,促进信息共享、措施互补、压力传导。

六是强化闭环与刚性约束。

将风险辨识管控情况纳入抽查重点,对管控不到位的依法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以问责倒逼制度落地,防止“纸面合规”。

前景:面向未来,煤矿安全治理将更加突出“以风险为纲”的系统思维。

《办法》在制度层面把风险研判的频次、范围、责任和处置流程固化下来,有利于在全省形成统一标准、统一动作和可核查结果。

随着各矿井风险台账不断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持续运行,监管部门对风险变化的识别将更及时,企业对重大风险的投入与措施将更精准,煤矿安全治理将从“经验驱动”加快转向“数据台账支撑、机制闭环运行”。

在此基础上,山东相关部门表示将持续督促抓好贯彻执行,推动煤矿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可靠的能源安全与生产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山东此次出台的新规,不仅是对煤矿安全管理的制度创新,更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践行。

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安全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山东正在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筑牢安全生产根基,真正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