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发生在平湖市,67岁的沈先生走路时被李某开车撞了,当场受伤。李某当时没急着报警,而是先把沈先生扶上车送医院,还掏了1万元给医院垫医疗费。大概两个多小时后,李某才想起来给交警打电话。交警到现场一查,定了李某负全责。沈先生伤得不轻,肋骨骨折了,住院一个多月才好,后来评了十级伤残。 沈先生出院后去找保险公司要钱,说是要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还有精神损失费,加起来一共要13万多块。可保险公司不给面子,拿着那个保险条款说事,说李某撞人之后没按规定处理就开车走了,这属于“逃离现场”,就不给赔。 平湖市人民法院接手这案子以后也觉得挺为难。虽然免责条款里确实写着“离开现场”可以拒赔,可这得看情况。法官认为,李某当时之所以开车离开现场,唯一的想法就是赶紧把伤者送去抢救,免得再受二次伤害,根本不是为了躲责任。现在的证据也没法证明李某是故意想逃避法律责任的。 所以法院最后判定,保险公司不能拿“离开现场”当借口拒绝赔付。这案子最后判保险公司赔沈先生12万多块。判决书下来之后,保险公司很快就把钱给结清了。 法官在判决书里特意强调了一下这个道理:撞了人赶紧救人是司机的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如果合同条款把先救人后报警也当成拒赔的理由,那以后谁还敢做好事?肯定会让大家都变得冷漠起来。法官还提醒大家:以后遇到这种非紧急的情况,还是先打120再报警比较稳妥。这样既保证伤者能得到专业救治,也能固定好现场证据,省得以后遇到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