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权益真空下的劳务纠纷 2022年初,江苏某幼托机构因疫情防控暂停营业;65岁的保洁员王女士停工半年后提出离职,机构却以“未提前通知”为由扣发其整月工资,引发争议。其子王先生表示:“停工期间未提供劳动并非个人原因——扣薪既不合规——也不近人情。”该案折射出超龄务工群体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权益保障盲区。 二、原因:法律关系界定存在认知偏差 调查显示,涉事机构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属于劳动者”为由拒绝承担用工责任。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顾星迪律师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此类用工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机构方混淆了“社保参保资格”与“劳务报酬请求权”的边界,将年龄误当作免责理由。 三、影响:司法规则完善推动权利落地 2020年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适用不可抗力规则。本案中,幼托机构因防控长期停业属于典型不可抗力情形,机构无权要求提供劳务一方承担经营风险,也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变相剥夺报酬请求权。涉及的裁判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照的处理路径。 四、对策:多维度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法律界建议建立三上机制:一是加强人社部门对劳务合同的备案与审查;二是为银发务工人员设立维权绿色通道;三是将不可抗力条款纳入标准劳务合同文本。目前,王女士已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其主张的1月份全额工资及解除合同权利均有法律依据支持。 五、前景:老龄化背景下的权益保障升级 随着我国60岁以上就业人口突破6600万,此类纠纷年均增长率约12%。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预测,2023年内或将推出专项司法解释,继续细化超龄务工者的工伤认定、薪酬保障等规则。本案判例也提示,劳动权益保护正在向“全年龄覆盖”逐步延伸。
疫情带来的冲击不应成为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理由。无论是否超过退休年龄,只要依法提供劳务、形成合同关系,就应依法获得报酬,并享有解除与救济等基本权利。通过规则更清晰、履约更规范、维权更顺畅,让“每一份付出都有回应”成为共识,才能在不确定性中守住公平底线、稳定民生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