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查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宁区分公司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经查,该公司在经营场所存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消防安全没有“可通融”的空间;擅自拆停消防设施,看似省事省钱,实则可能把隐患推向事故。依法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更是提醒各类单位把责任落实到每一次巡查、每一次维护、每一次整改。把制度执行到位、把风险防控做在前面,才能以更高水平的安全保障稳定运行与民生服务不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