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正式揭牌

1988年7月,全国法院第一个涉外经济审判庭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这为深圳法院的涉外审判专业化铺平了道路。到了“十四五”期间,深圳法院的经验被广泛采纳,国家发展改革委把一些做法推广到了全国。人民网在3月20日刊发了一篇报道,讲述了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正式揭牌的消息。这个法庭是在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它隶属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处理涉外商事案件。管辖范围包括一、二审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涉外调解协议确认案件,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裁定的审查案件等。 为了让当事人诉讼更方便,法庭发布了中英文双语的《协议管辖示范条款》,鼓励大家通过协议把纠纷提交给这个法庭审理。同时,法庭还制定了《工作规程》,明确了从诉讼便利到法律查明的各个环节工作机制。为了适应这种需求,广东自贸区把多项司法改革经验列为创新案例。 这次揭牌活动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主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戴运龙也出席了现场。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礼卫给揭牌仪式剪彩。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负责人刘峥也到场表示支持。 揭牌之后不久,法庭就举行了首场庭审,公开审理了一起国际商事案件。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深圳的涉外司法需求一直非常旺盛。因此,设立这个法庭能给大湾区建设提供重要的争议解决平台,为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