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到2024年,被告人丁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增补偿对象、人员工资等手段,把村集体资金260万余元给套取走了。这次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给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为他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所以法院认为他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过程中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所以构成贪污罪。最后法院给他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的时候把这个案子给列进去了,这也让大家知道了农田水利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丁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是“关键少数”,但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损公肥私侵吞水利建设资金,这不仅侵犯了职务行为廉洁性,还破坏了水利建设资金管理秩序。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犯罪所得,所以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了这些情节。 这次事件还让大家明白了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田水利建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工程。丁某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退耕还林等项目过程中骗取补偿款20万余元也是这个案子中的一部分事实。 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之后给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丁某这次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这起案件是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农田水利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