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欧盟对应的文件近日提出强制性导向,要求成员国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管理等18个关键行业排除所谓“高风险供应商”。在信息通信领域,相关安排被外界解读为深入收紧对中国企业参与欧洲5G网络建设及相关服务的限制。商务部发言人何咏前表示,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并明确反对欧方对中国企业的歧视性做法。 原因——一段时期以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在地缘冲突、通胀压力、技术迭代等多重因素叠加下持续承压,个别经济体以“安全”为由强化对关键技术和关键基础设施的管控,政策取向出现外溢。欧盟内部在产业竞争、规则制定与安全治理之间面临取舍,一些成员国对数字主权、网络韧性等议题的关注上升。因此,个别政策将企业商业行为与国别因素简单挂钩,容易以行政指令替代市场选择、以笼统标准替代事实评估,进而把经贸议题“泛安全化”、把正常商业合作政治化。 影响——从企业层面看,在缺乏透明证据以及统一、可核验标准的情况下作出“高风险”认定,可能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推高合规与准入成本,削弱公平竞争环境,影响企业在欧洲的长期投入与创新布局。从产业层面看,5G及其后续演进技术对欧洲制造业数字化、智慧交通、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升级具有基础支撑作用,排除特定供应商可能增加网络建设与维护成本、延长部署周期,影响部分地区网络覆盖与服务质量的可及性,进而拖累欧洲数字化转型效率。从宏观层面看,此类做法可能加剧全球通信产业链分化,增加跨境合作摩擦,不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也与欧盟长期倡导的开放市场、自由竞争原则存在矛盾。 对策——商务部指出,中国企业长期在欧洲依法合规经营,为欧洲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推动了当地电信和数字产业发展。中方坚决反对欧方在缺乏事实依据情况下将部分中国企业列为“高风险供应商”,反对针对中国企业的歧视性限制,反对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泛安全化。中方主张各方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在回应安全关切时遵循必要、合理、非歧视原则,通过透明、可验证、可申诉的程序开展风险评估与监管协作,避免把企业当作地缘博弈工具。同时,面对数字基础设施安全治理的共同挑战,通过合作提升网络安全能力、推动标准互认与第三方评估、加强供应链透明度建设,比简单“排除”更有助于兼顾安全与发展。 前景——当前中欧经贸合作规模大、互补性强,数字经济、绿色转型等领域合作空间仍然广阔。业内普遍认为,欧洲在推进数字化转型与产业升级过程中,需要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以及多元、可竞争的供应体系。未来,欧方相关政策走向及其在成员国层面的执行力度,将对欧洲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节奏和市场格局产生重要影响。若欧盟坚持基于证据与规则的审慎治理,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沟通协调,有望在保障安全的同时维护市场开放;反之,若继续扩大“泛安全化”边界,可能引发更多贸易摩擦与反制风险,削弱欧洲数字产业竞争力与投资信心。
当前全球经济面临多重挑战,各国更需要加强合作,而不是相互设限。欧盟的供应商政策折射出部分国家在竞争压力下的焦虑,但以保护主义方式应对竞争,最终只会削弱全球产业链的稳定性与效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来自技术进步和市场选择,人为限制难以改变这个事实。中欧应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扩大共识,避免以单边措施放大分歧,推动合作回到务实轨道,才能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