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条例》要改名叫《物业服务条例》

快评|这事儿不能光看字面上的“管理”变“服务”,这背后的意思可差太多了。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樊芸跟我说,住建部的工作人员专门给她打电话了,很明确地告诉她,《物业管理条例》要改名叫《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跟着变了。3月10日的新民晚报也报道了这事儿。樊芸代表提了个建议,希望官方文件里统一用“物业服务”这个词,这其实就是把名字叫对了。住建部这么快就采纳了建议,也算是挺顺耳的。 这一改,其实就是把事情的主角换了一下。以前总说是“管理”,感觉物业天生就高人一等。物业公司组织得挺严密的,业主这边往往就是一盘散沙,物业公司话语权大得很。小区里的事怎么弄、标准定多少、做得好不好,基本都是物业说了算。业主的意见要么被无视,要么被扔一边,就算心里不满意,想把物业公司换掉也很难。有些小区新物业都进来了,原来的物业还赖着不走。现在叫“服务”就不一样了,意思很清楚:业主是花钱买服务的“消费者”,是小区真正的主人;物业公司就是干活的“服务生”,是业主请来帮忙的。 这种身份的转变,把以前那种不对等的关系给改了过来。“管理”就是一个人说了算,规则定下来你就得遵守;“服务”是双向的,得听业主的需求。以前物业公司拿着“管理者”的架子,经常把收费当成主要目标,忘了服务的本质。现在不行了,如果服务不到位、不按合同办事,业主有权依法把它换掉。这种硬约束逼着物业公司丢掉“管理”的老幻想,真把服务落到实处。 古人有句话说得好:名字不对路,道理就讲不通。这次条例改个名字正是为了把名份搞正,算是给行业的乱象打了个预防针。不过光改个名还不够。现在物业行业还是有很多麻烦:有的公司资质不达标、服务态度差、技术不专业;业主自治这块机制也不健全,业委会干活不容易;监管方面也还有漏洞。这些都是积重难返的老毛病,“改名”治不了根。要想让这行彻底好起来,还得综合整治、慢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