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购房口头约定引发退款争议 长春经开法院以调解促“案结事了人和”

一起看似普通的委托购房纠纷,近日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内迎来温情转折。

该案原告因对朋友提供的中介服务不满要求退款未果,最终诉至法院,暴露出民间委托交易中常见的法律认知盲区与情感信任危机。

经调查,纠纷源于双方对"服务完成标准"的认知差异。

原告主张未达成购房目的应全额退款,被告则认为已履行带看房等基本服务。

这种分歧在熟人经济中尤为典型——当事人往往基于情感信任简化交易流程,却忽视了法律风险防范。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中,近三成发生在熟人之间。

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当事人存在双重关系。

承办法官李审判长指出:"这类纠纷若简单判决,可能产生'一案结而情谊断'的负面效应。

"法院创新采用"法律研判+情感修复"双轨调解模式,既厘清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边界,又通过"背对背调解"等方式重建沟通渠道。

调解过程中,法官重点突破三个关键点:一是明确中介服务"量"与"质"的认定标准,援引《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二是核算实际发生的服务成本,平衡双方利益;三是引导当事人认识"情谊行为"与"法律关系"的区别。

这种精细化调解策略取得显著成效,最终促成被告分期退款、原告放弃利息请求的调解方案。

该案的处理具有多重示范意义。

从司法实践看,展现了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创新运用;从社会治理角度,为化解熟人经济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调解模板。

长春中院研究室主任表示,此类案件调解成功率较判决结案后的自动履行率高出42%,真正实现了"化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案件办结后延伸司法服务,向当地中介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建立"熟人委托交易告知书"制度。

这种源头治理思路,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高度契合。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商业合作引发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其中不乏涉及亲友关系的案件。

本案的成功调解启示我们,司法工作不仅要坚守法治底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通过法律与情理的结合,既维护法律尊严,又维系人伦情谊。

这正是新时代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基层法院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