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给孩子买房掏了大笔钱,如果孩子后来又把钱转送给了别人搞不明白就回来找爸妈要回这笔

就因为一时糊涂,女儿就把妈妈给自己买房的钱,都送给了前男友。这样的事发生在安徽省合肥市中院的一次庭审上。李某把403万拿出来,给女儿赵某买了两套房子。虽然这些房子都登记在了女儿的名下,但她还是给妈妈打了欠条,说这些钱是借的。 没想到后来,赵某把其中一套房子卖掉,把拿到的282.4万转给了曹某。两人还签了个《赠与协议》,说这笔钱是免费给曹某的。 结果没多久两人就分手了,李某气不过把曹某告上了法庭。经过一审和二审,合肥市中院这次做出了判决:不仅要撤销那个《赠与协议》,还得让曹某把282.4万还给李某。 法院的看法是,赵某打的那两张欠条其实就相当于借钱合同。所以李某算是赵某的债主,拥有403万的债权。而且这比她给曹某的赠与还早发生呢。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随便处置财产影响到了债主的利益,债主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这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父母为了给孩子买房掏了大笔钱,如果孩子后来又把钱转送给了别人搞不明白就回来找爸妈要回这笔钱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