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检察院收到一面特殊的锦旗。
送锦旗的是被害人陈某一家,他们用这种传统方式表达对司法机关的感谢。
这面锦旗背后,是一个检警协作、追赃挽损的典型案例,也是司法机关践行为民理念的生动写照。
案件的起点是一场电信诈骗。
2025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巫某、黄某从福建来到通山,受上游诈骗分子指使,从68岁农民陈某处骗取装有22.3万元现金的背包。
这笔钱是陈某多年辛苦劳作积累的全部养老积蓄。
被骗后,这位农村老人陷入深度失落,甚至出现了抑郁症状。
案件报案后,通山县公安局迅速启动侦查工作,于同年11月13日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接手案件时,敏锐地认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
本案虽然被告人只是诈骗链条中的中间环节,但其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的巨额财产损失。
更为重要的是,被害人是一名农村老人,这笔钱关系到她的基本生活保障。
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仅仅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还不够,必须将追赃挽损作为办案的重要目标,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了紧密的协作机制。
承办检察官主动与侦查机关沟通,深入分析案情,形成追赃合力。
在与被告人巫某、黄某的接触中,承办检察官系统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内容,详细说明了主动退赔对量刑的积极影响,引导被告人认识到主动赔偿既是对被害人的补偿,也是获得从轻处罚的重要途径。
经过检警共同努力和多次耐心的释法说理,被告人巫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主动退赔全部22.3万元。
这笔款项随即依法暂扣至通山县公安局。
案件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就退赔的22.3万元明确了处置意见,建议法院判决发还被害人陈某。
通山县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于2025年12月29日依法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未因判决生效而结束。
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公安机关保持沟通,协同督促及时完成款项发还手续,确保被害人能够尽快获得赔偿。
2026年1月26日,陈某向承办人反馈已接到领取通知。
2月3日,这位老人携家人专程来到检察院,将锦旗送到承办人手中,表达了最真挚的感谢。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当前司法机关的工作理念创新。
传统的刑事诉讼往往将重点放在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上,而现代司法理念则更加强调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和救济。
通过追赃挽损工作的深入推进,司法机关不仅实现了对犯罪的有效制裁,更重要的是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的温度得以充分体现。
通山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确保每一个被害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这一承诺反映了司法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也预示着追赃挽损工作将成为今后刑事诉讼工作的重要内容。
追回的不仅是22.3万元,更是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的一次兑现。
电信网络诈骗侵害面广、链条复杂,既考验打击能力,也考验司法温度。
把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过程、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才能让法治成果更快抵达受害者家庭;在持续完善协同机制与社会防范体系中,才能更有力守护群众“钱袋子”,让每一分辛苦积蓄都更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