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畜禽养殖污染关系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也直接影响群众获得感;此前,兴宁部分区域因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到位、排放管控不严等问题,导致周边沟渠异味明显、环境卫生受影响——群众反映较为集中。近期——兴宁市纪委监委对有关养殖场排污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时,周边居民表示沟渠异味问题已明显改善,整改措施落到了实处。 原因——从实践看,畜禽养殖污染成因具有综合性:一是个别养殖主体环保意识不足,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不齐或运行管理粗放,存在“重生产、轻治理”的倾向;二是监管链条较长,涉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等多部门,若职责边界不清、协同不紧,容易出现监管空档;三是部分整改存在“重台账、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风险,少数地方可能出现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现象,导致问题反复。 影响——畜禽粪污若处置不当,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黑臭以及蚊蝇滋生等,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和人居环境,还可能引发邻里矛盾,制约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此外,生态环境问题一旦被上级督察或巡察指出,整改是否到位,既检验治理能力,也考验责任落实。将监督执纪嵌入生态环保治理全链条,有利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推动乡村生态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常态长效”。 对策——针对突出问题,兴宁市纪委监委在集中整治中强化“群众点题”导向,紧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梅州市委畜禽养殖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围绕民生痛点开展靶向监督。工作机制上,采取“室组地+职能部门”联动监督模式,统筹协调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深入基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查组综合运用走访座谈、实地勘查等方式,重点核查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排污口设置与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关键环节,同时听取周边群众反映与意见建议,形成从发现问题到督促整改的闭环管理。据介绍,相关督查累计下沉12次,走访企业及养殖场所56家,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43个。 在强化整改的同时,兴宁市纪委监委坚持动真碰硬,突出对责任落实的刚性约束,严肃查处监管不力、敷衍塞责、慢作为以及虚假整改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处分,共处理处分干部12人。通过以案促改、以责促治,推动有关单位把整改压力转化为治理动力,避免问题“改了又犯、犯了再改”。 为防止治理“一阵风”,兴宁市纪委监委注重从个案整改向制度治理拓展,坚持“解决一类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的思路,结合专项监督和执纪问责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制度等配套机制,继续明确巡查频次、监管要点、问题处置流程与责任分工,提升常态化发现问题和快速处置能力。 前景——随着乡村振兴加快,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将从“治标”迈向“治本”。下一步,如何巩固治理成效,关键在于持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主体治理责任,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农业绿色发展相衔接,把“环保合规”转化为产业升级的内生要求。同时,监督工作也需持续聚焦关键环节和反复性问题,在“回头看”中检验整改质量,在制度执行中防止走样变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治理经验。兴宁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紧盯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最终要落在群众身边的清水、净渠与可感可及的生活变化上;以监督压责任、以制度固长效,既是解决一时之患的“硬措施”,也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基本功”。把问题整改做实、把监管链条织密,才能让乡村绿色底色更足、民生福祉更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