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你们听说了没?北京这回出了个新规,针对养老机构收费这块儿管得特严!《北京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是由北京市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专门盯着养老服务费、押金还有会员费这三类预收费项目。为了防着养老机构跑路、不退钱,还有一些猫腻儿,《办法》把收费上限、资金怎么存管、风险咋防控都给说了个透,就是为了保着咱老年人的钱袋子不丢。《办法》里头特别提了一嘴,特别不提倡也不鼓励养老机构收会员费。大家都知道,现在很多机构爱收个会员费或者是办个贵宾卡什么的。其实养老服务费就是你住进去得给的床位费、服务费、饭钱,还有杂七杂八的费用。现在规定养老机构预收的这些养老服务费得清清楚楚写明收多少钱、按啥标准收、包括哪些服务。原则上还是按月交钱,最多也不能超过3个月的份儿。会员费这块儿,《办法》就更不客气了。还没盖好的房子、没达到收住条件的机构,公办或者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还有那种信用差、搞过非法集资的机构,一律不准用什么会员卡、贵宾卡的名义收钱。 想收会员费的话,门槛可高了去了。床位规模得在300张以上,还得是三星级以上的星级评定;征信也得好;要么提供银行保函,要么买履约保证保险才行。还有个事儿得注意,会员费绝对不能拿去做高风险的投资、借给别人钱或者挪到关联企业里用;得每季度报一回收支情况;每年还得拿个专项审计报告来交差。资金存管这块儿也是铁面无私。所有的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都得老老实实全部存进银行。养老机构得跟所在区的民政部门还有存管银行签个三方协议,开个唯一的预收资金专用账户才行。存管银行那边每天都要对账流水和余额数据,一分一毫都不能差。 针对那些想停业跑路的机构,《办法》也有招数。要是机构要歇业或者停业,必须提前30天跟区民政部门打声招呼还得公示出来;该退的钱得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一次性退完,绝对不能拖着不给或者找理由推脱。办退款的时候最好走原来的付款渠道原路返回。而且机构也不能说大话超过自己床位的承受能力去承诺服务;预收的钱总额也不能超过自个儿固定资产的净值。 据我所知啊,民政部门以后会把预收费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的重点检查对象;每年都会来抽查审计一下。机构自己呢也得在显眼的地方把收费项目、专用账户、存管银行这些信息都公示出来;绝对不能搞什么返利、投资回报之类的套路让大伙儿预交费用;更不能打着投资、加盟养生基地或者卖老年公寓的旗号收钱;卖金融产品、推销保健服务这些超出自己经营范围的事儿也全都得严打才行。 要是哪家机构违规了啊,直接就是一顿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甚至停业整顿;要是涉嫌犯罪那更是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去查了;最后还要被纳入信用联合惩戒名单里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