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部分合作社因经营不善长期停摆,形成"空壳社"现象,其注销退出却面临诸多制度性障碍。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禹城市了解到,该市通过创新人民调解机制,有效破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难题,为全国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益探索。
禹城市张庄镇大段村村民段先生的遭遇颇具代表性。
他所在的勇东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多年未经营,已成"空壳"状态。
当段先生因申领失业保险需要注销合作社时,却发现合作社成员众多,部分成员已经去世,而继承人因司法公证费用高昂、手续繁琐而不愿配合,导致注销程序无法启动。
"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都比较普遍。
"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商事登记组组长李慧娟表示,成员去世后继承权确认困难,一直是制约合作社规范退出的主要障碍。
传统的司法公证程序不仅费用较高,而且手续复杂,往往让当事人望而却步。
深层次分析这一问题的成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程序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二是经济成本较高,司法公证费用对农民而言负担较重;三是协调难度大,继承人分散且配合意愿不强。
针对这一困境,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创新推出农民专业合作社"退社"分类办理机制,核心突破在于建立了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人民调解确权路径。
具体操作流程为:当合作社遇到成员死亡、继承人无法提供传统公证文书时,可由乡镇司法所组织该股权的全部继承人进行调解,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
合作社持此协议书作为继承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业务。
对调解内容存在争议的,由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庭对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法律文书。
这一创新机制体现了多重优势。
首先是流程优化,将原本分散在司法公证、家庭协商、行政审批等多个环节的事项,整合为"调解确认-行政注销"一体化办理模式,群众无需在多部门间奔波。
其次是成本降低,通过免费的人民调解替代有偿的司法公证,切实减轻了群众经济负担。
再次是效率提升,人民调解更注重情理法结合,以协商方式化解家庭内部矛盾,既解决注销问题,也促进家庭和睦。
目前,禹城市已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人民调解完成继承权确认,待公示完毕即可申请注销。
这一做法不仅解决了具体问题,更为全国类似地区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禹城市的探索实践契合了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体现了政府服务理念的深刻转变。
通过机制创新和部门协同,不仅畅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出渠道,更为优化乡村营商环境、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公证困局"到"调解破冰",禹城改革实践揭示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路径——唯有将制度设计的精度与民生温度有机结合,才能在破除体制障碍的同时筑牢群众获得感。
这场发生在齐鲁大地的"微改革",不仅为乡村振兴清除了市场主体"新陈代谢"的机制路障,更以制度创新诠释了"刀刃向内"的改革担当,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鲜活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