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后期,军政系统文书往来多了,抚按的权势也变大了,这到底反映了啥?

大家常说的明中后期,军政系统文书往来多了,抚按的权势也变大了,这到底反映了啥呢?咱们先捋一捋这些东西怎么运转的。当时的三司、卫所、府州县这三者,在文件传递上有明确的规矩。卫所不和布政司直接通信,而是得顺着州县这一级一级往上走,最后由府和县一块儿把文书交给三司。这事儿一看就很讲究规矩,跟那些设了三司的省份比起来,南北两直隶因为没设三司,在管理和文书流转上自然是不一样的路子。 这时候巡按、巡抚的制度也就慢慢形成了。巡按其实就是都察院派出去的监察御史。早在吴元年那会儿,也就是1367年,御史台刚一设起来,监察御史这个官就跟着出现了,这可是正七品的大官儿。到了洪武二年,有个叫谢恕的监察御史就被派去松江查案子了。到了洪武二十三年,官方还专门给巡按铸了印玺,像巡按浙江道监察御史的官印就成了标配,这给巡按制度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保障。等到永乐元年1403年,朱棣直接让御史分头去各地巡查,这制度就算正式立住了。后来规定监察御史要轮流管十三布政司还有南北直隶的五个府州,一年换一批人,这套规矩就挺完整了。 至于巡抚嘛,派遣的时间稍微晚一些。一般认为是从永乐十九年1421年开始有大臣被派到各地巡视开始算的,一直到宣德时期才算把这事定下来。一开始当巡抚的人也不固定,布政使、参政、大理寺卿少卿,甚至都御史、六部尚书侍郎都能顶上去干这活,这种用人方式看着挺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