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闹掰了,老公让她走人

郑女士夫妻俩一起在丈夫父母的公司干活,丈夫负责签合同,她管财务。家里人的关系没签合同,也没发工资。结果夫妻俩关系闹掰了,老公让郑女士走人。郑女士觉得自己是被违法辞退的,就在2004年3月结婚以后一直坚持要讨薪。 2018年1月到2021年12月的工资不给,郑女士还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保和公积金损失都给要了。公司那边说,郑女士根本不算员工,是自己家人。公司说她把钱直接拿了花,也不是以工人的身份工作。法院审理后觉得,郑女士不受公司规矩管,日常开销直接从公司支取。双方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没有劳动换报酬的事。 所以法院不给她支持。也就是说老板娘向自家店面讨薪被法院驳回了。如果郑女士想争取权益,正确的路应该是离婚诉讼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以员工身份去追讨工资。婚姻期间的家事通常是和劳动关系分开看的。